# legacyplanning.hk — legacyplanning.hk|香港传承规划指南 > legacyplanning.hk 用香港法例与法院、政府部门的公开文件,讲清遗嘱的形式要求与执行人、遗产承办处流程与费用、无遗嘱继承的分配顺序、保单受益人指定与保单传承、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联名资产的生存者取得权、跨境遗产与内地继承衔接,以及 2006 年废除遗产税后的税务。 - 运营方: 港法传承编辑部 / Hong Kong Succession Law Desk (https://legacyplanning.hk/about/) - 内容审阅: 港法传承编辑部 - 编辑方针: https://legacyplanning.hk/about/#method - 机器可读: /llms-full.txt · /feed.xml · /ai/summary.json · /ai/faq.json · 每页 index.md - 联系: 留言表单 https://legacyplanning.hk/contact/ - 资料更新: 2026-11-04 ## 先弄懂身故后的三条法律路径 - [香港传承规划总览:遗嘱、遗产承办、无遗嘱继承、保单受益人、持久授权书与跨境遗产各管什么](/overview/): 香港的传承规划由几份独立文件分工:遗嘱决定分配与执行人,遗产承办书是法院授权处理遗产的文件,保单受益人指定与联名资产让部分资产不经承办直接到人,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管生前失能后的财务与医疗决定。本文按香港法例与官方流程逐段说明,并说明跨境遗产与 2006 年废除遗产税后的税务。 - [香港遗嘱怎样才有效:《遗嘱条例》第 30 章的形式要求、见证人、执行人、撤销与遗嘱管不到的资产](/wills/): 按《遗嘱条例》(第 30 章),有效遗嘱须为书面、由年满 18 岁且精神上有能力的立遗嘱人签署、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见证人或其配偶受遗赠无效;结婚一般撤销先前遗嘱。本文逐条说明形式要求、第 5(2) 条的宽免权、执行人的人数与资格、撤销与修改方式、遗嘱保管,以及遗嘱处置不到的资产。 - [香港遗产承办:遗嘱认证书与遗产管理书的区别、遗产承办处费用与时间、小额遗产简化程序、哪些资产不经承办](/probate/): 遗产承办书是高等法院授权执行人或管理人处理死者香港遗产的文件。本文按遗产承办处指南说明三种承办书、申请人优先次序、入禀费 HK$265 与誊写费 HK$72、简单个案约 5–7 周、HK$50,000 确认通知书与 HK$150,000 遗产管理官两条小额路径、保险箱与殓葬费,以及承办书发出后的职责与时限。 - [香港无遗嘱继承:《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 73 章的分配顺序、配偶的 HK$500,000 与 HK$1,000,000 法定遗赠、婚姻居所与受养人申索](/intestacy/): 没有有效遗嘱时,香港遗产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 4 条分配:配偶先取个人动产与法定遗赠(有子女 HK$500,000;无子女但有父母或兄弟姊妹 HK$1,000,000),剩余一半归配偶、一半归子女或父母;无配偶时依次归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本文逐项解释并对比内地《民法典》顺序。 ## 不经遗产承办的资产与生前安排 - [保单受益人指定与保单传承:身故赔偿为什么不经遗产承办、更改受保人与保单拆分、保单持有人身故时怎么办、内地受益人的合规提示](/policy-beneficiary/): 在香港,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单身故赔偿由保险公司直接付给受益人,不属于遗产、不需要承办书;第 182 章第 13 条还为配偶与子女设立法定信托。本文说明受益人指定的规则与失误、保单持有人身故时的处理、更改受保人与保单拆分等功能、保险金信托,以及内地居民的合规提示。 - [联名资产与生存者取得权:联名银行户口、联权共有与分权共有物业、联名保险箱在一方身故后怎样处理,什么时候仍要经遗产承办](/joint-assets/): 香港的联名资产在一方身故后是否自动归尚存一方,取决于持有方式:联权共有的物业与按生存者取得权运作的联名户口归尚存一方,只需登记死亡证;分权共有份额与为方便操作而开立的联名户口仍可能是遗产。本文说明各类资产的规则、实益拥有权争议与作为传承工具的边界。 - [持久授权书(第 501 章)与预设医疗指示:签署要求、注册程序与 HK$440 费用、覆盖范围、2026-07-31 生效的预设医疗指示法例](/epa-and-advance-directive/): 持久授权书按第 501 章签立,只覆盖财产与财务事务,须用订明表格、在注册医生与律师面前签署,失能时向高等法院注册(HK$440)。预设医疗指示自 2026-07-31 起受成文法规管:年满 18 岁者可书面订立,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为注册医生。本文说明边界、程序、撤销与立法进展。 ## 跨境、税务、流程与场景 - [跨境遗产:内地房产与存款怎样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与香港法的衔接、内地居民的香港遗产、海外资产与多份遗嘱](/cross-border/): 香港承办书只覆盖香港资产。内地不动产按内地法律继承,须办继承权公证再过户,香港文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转递;内地存款自 2024-06-01 起不超过 RMB 50,000 可免公证提取;内地居民的香港资产须申请香港承办书。本文还说明海外承办书加盖印章、特留份与多份遗嘱的协调。 - [遗产税已废除之后:2006-02-11 的分界线、过渡期遗产、遗产代理人仍要处理的薪俸税与物业税、转让物业的印花税、跨境税务](/estate-duty-and-tax/): 香港自 2006-02-11 起不再征收遗产税,该日或之后身故者的遗产不需遗产税清妥证明即可申请承办书;过渡期遗产只征 HK$100。本文说明废除后仍要处理的税:死者至身故日的薪俸税与物业税、遗产期间的物业税、按遗嘱转让物业的印花税口径与争议,以及内地与海外资产的税务。 - [香港传承工具对比:遗嘱、无遗嘱继承、保单受益人指定、联权共有、信托、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的覆盖范围、形式要求、是否经承办与成本](/compare/): 把香港传承规划的七种工具放在同一张表上比较:各自管什么资产或决定、形式与签署要求、生效时点、是否需要遗产承办、能否撤销或更改、主要风险与大致成本。再按"夫妇自住居所""未成年子女""内地房产""失能"四类常见需要给出工具组合,帮助读者判断哪些工具要并用、哪些会互相抵触。 - [香港遗产承办七步流程:从死亡登记、资产盘点、保险箱与殓葬费,到遗产承办处申请、承办书发出后的收集、清债与分配](/process/): 亲人在香港身故后处理遗产可拆成七步:死亡登记与文件收集、盘点资产并判断哪些不经承办、处理保险箱与殓葬费、选择简化路径或正式申请、到遗产承办处递交申请并回应查询、凭承办书收集资产与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税款后分配并交代账目。本文按步列出所需文件、谁来做、大致耗时与常见卡点,数字来自遗产承办处指南(2023-02 版)与民政事务总署页面。 - [五个假设场景:夫妇自住居所与联名户口、再婚家庭、内地居民的香港保单、香港居民的内地房产、年长父母的失能准备——各用什么工具、风险在哪、需要哪些专业方](/scenarios/): 用五个匿名、假设化的场景说明香港传承规划工具的典型组合与边界:持有联权共有居所与联名户口的夫妇、再婚且有前段婚姻子女的家庭、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内地保单持有人、在内地有房产的香港居民、担心失能的年长父母。每个场景列出目标、默认规则下的结果、建议的工具组合、风险与所需专业方。 - [签字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资产表、遗嘱、保单受益人、联名资产、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跨境与税务](/checklist/): 把本站各页的法例要求整理成签字前可逐项打勾的 24 项清单,分六组:资产表(4 项)、遗嘱(6 项)、保单与受益人(4 项)、联名资产(3 项)、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4 项)、跨境与税务(3 项)。每项注明依据与核对方法,适用于立遗嘱、检视保单与为年长家人作准备的读者。 ## 常见问题、术语与来源 - [香港传承规划常见问题:遗嘱、遗产承办、无遗嘱继承、保单受益人、联名资产、持久授权书、跨境与税务](/faq/): 关于香港传承规划的 34 个常见问题,按遗嘱、遗产承办、无遗嘱继承、保单与受益人、联名资产、持久授权书与预设医疗指示、跨境与税务七组整理,每条先给结论再给依据,数字注明币种、日期与来源,不含产品推荐,不是法律意见。 - [香港传承规划术语表(中英对照)](/glossary/): 收录香港传承规划相关的 55 个术语,中英并列,按遗嘱、遗产承办、无遗嘱继承、保单与受益人、联名与信托、失能安排、跨境与税务七组编排,每条给出 40–120 字的中性定义,并注明主要出处(第 30、73、10、10A、501、481、182 章,遗产承办处指南,民政事务总署页面,《民法典》)。 - [资料来源总表:本站引用的香港法例、法院与政府部门页面、法律改革文件、内地法律文本与二手来源](/sources/): 本站全部引用来源的清单,按香港法例、司法机构与法院、政府部门、法律改革委员会与律政司、内地法律与监管文件、法律资讯与二手来源六组列出,注明机构、标题、日期与链接。法例以电子版香港法例现行文本为准,费用与时限以各机构官网最新版本为准。 ## EN edition - [Hong Kong Legacy Planning Tools Compared](/en/compare/): Seven Hong Kong legacy planning tools side by side: wills, intestacy, insurance beneficiary nominations, joint tenancy, lifetime trusts,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and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by scope, formalities, timing, whether probate is needed, changeability and risks. - [Legacy Planning in Hong Kong: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en/faq/): Sixteen questions on Hong Kong legacy planning: valid wills, probate fees and timing, small estates, intestacy shares, insurance beneficiary nominations, joint accounts,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Mainland property and estate duty. - [Legacy Planning in Hong Kong: English Summary](/en/): How legacy planning works in Hong Kong: wills under the Wills Ordinance, probate fees and timing, intestacy shares under Cap. 73, insurance beneficiary nominations, joint assets,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cross-border estates and tax after estate duty was abolished in 2006. ## 关于与披露 - [关于本站](/about/) - [联系我们](/contact/) - [重要披露](/disclosures/) ## 数据与边界 - 每页标注资料来源与日期;资料未列明的项目不作推断;保证与非保证分开标注;演示值与历史表现不代表未来结果。 - 本站由港法传承编辑部运营,是独立的保险资讯网站,提供一般教育与比较信息;不是保险公司、持牌保险中介人或银行,不销售任何保险产品,不接受投保申请。内容未经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审阅、批准或认可。投保、报价与保单服务请向香港保险公司或持牌保险中介人查询。